一、濰坊辦護照港澳通行證需要的材料及證件
(一)內地居民單獨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
1.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點擊附件下載)
2.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申請人照片;
3.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也可交驗居民戶口簿,軍人應交驗軍人身份證明。上述身份證件須留存復印件或者電子掃描圖片;
4.按規定提交或者核驗指紋信息。
軍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未實行按需申領護照地區的內地居民,還須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二)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簽注。
1.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除外);
3.內地居民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關于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往來港澳簽注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要求辦理。軍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未實行按需申領護照地區的內地居民,還須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內地居民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的,無須重復提交相關材料。
(三)與申請往來港澳簽注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
1.探親。
提交被探望親屬在香港或者在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業、就學證明復印件,交驗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親屬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親屬是外國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復印件;
親屬在香港長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進入許可以及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親屬在香港就業、就學的,提交相應香港進入許可復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親屬在澳門定居的,提交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親屬是外國籍的,提交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復印件;
親屬在澳門長期居住的,提交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者澳門特別逗留證、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親屬在澳門就業的,提交澳門主管部門批準在澳門就業的證明文件復印件、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親屬在澳門就學的,提交澳門高校錄取通知書或者在學證明書復印件、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出生證、載明親屬關系的戶口簿、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其他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向同一受理部門再次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探望同一親屬(配偶和姻親除外)的,免交親屬關系證明。
2.商務。
交驗營業執照副本;企業機構人員還須提交企業機構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憑證(申請多次商務簽注的,須連續6個月以上繳納社會保險)或者本人屬于該企業機構的有關證明文件;企業機構出具的赴港澳商務活動事由說明。
企業機構在備案時已提交過上述有關證明材料的,企業機構人員在備案有效期內申請商務簽注時無須重復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3.團隊旅游。免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
4.個人旅游。免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
5.逗留。
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人員或者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人員,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原件,并提交復印件;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就業的,還須提交勞務經營公司出具的《關于辦理內地勞務人員赴香港證件的函》;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逗留簽注的,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赴澳門隨任,須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駐澳門內派人員未成年子女隨任身份證明表》。
赴澳門就學,須交驗澳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原件,并提交復印件;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逗留簽注的,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原件。
赴澳門就業,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出具的《“雇員身份的逗留許可”申請表》或者澳門勞工事務局、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并提交復印件;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澳門就業,還須提交勞務經營公司出具的《關于辦理內地勞務人員赴澳門證件的函》;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逗留簽注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續期名單表,或者交驗澳門勞工事務局、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6. 人才。
杰出人才免提交人才證明文件,由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廣東省人才主管部門推薦,或者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通過網站查詢、聯網核查、函詢協查等方式審核其資格。
科研、文教、衛健人才提交單位在職證明及副高級以上職稱證明。
法律人才提交單位在職證明,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通過廣東省司法行政部門提供的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仲裁機構經常出入港澳辦理仲裁案件的內地仲裁員名單、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網站上公布的內地與香港雙方認可機構及常設辦事處的內地仲裁員名單、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或者其他內地與港澳三方認可調解機構的內地調解員名單,審核其申請條件。
其他人才提交單位在職證明及所屬行業領域管理崗位、專業資格等證明。
7. 其他。持逗留簽注在香港(澳門)期間申請赴澳門(香港)的,須交驗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須交驗與申請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護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
3.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相片;
4.未滿十六周歲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還需提交本人戶口簿,本人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者監護關系公證書,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如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監護人的委托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
二、濰坊辦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辦理流程
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并按規定采集指紋信息;
(二)受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申請回執單》;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審批機構進行審核,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審批機構向申請人出具《不予批準決定書》。
(四)申請人領取證件。
三、濰坊辦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辦理時限及費用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簽發;單獨受理簽注申請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簽發。因所在地區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的,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20個工作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有關規定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在20日內予以簽發。
符合下列情形需緊急出國(境)的申請人,可持相應材料,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加急辦理出入境證件:治療緊急重癥;探望危重病人;奔喪;處理境外突發事件;從事緊急商務活動;應試日期臨;開學日期臨;前往國(地區)進入許可或者前往國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綠色通道”辦理時限為2個工作日;情況特別緊急的,當日辦結。
收費依據及標準
(一)收費依據: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86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914號)
(二)收費標準
往來港澳通行證每證60元,往來港澳一次有效簽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簽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過一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兩年以下(含兩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120元,兩年以上(不含兩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160元,長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240元。
四、濰坊在哪里辦理港澳通行證
山東省濰坊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辦公地址:山東省濰坊市勝利東街3333號
咨詢電話:0536-8783777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山東省濰坊市公安局濱海經濟開發區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辦公地址:山東省濰坊市濱海經濟開發區海源街西首路北濱海公安分局院內(無門牌號)
咨詢電話:0536-5308608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山東省濰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辦公地址:山東省濰坊市坊子區鳳中街7號
咨詢電話:0536-7602758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